律师观点分析
?案件类型:刑事|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、从犯、坦白、退赃、认罪认罚、缓刑
代理律师:黄亚飞 律师(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)
代理方:被告人刘某
审理法院:河南省**市人民法院
案??号:(2025)豫 1381 刑初 ***号
基本案情
本案系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(减肥胶囊含西布曲明)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大案,涉案金额近 60 万元,社会影响大。
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他人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,协助取现141100 元,其中部分系未遂。公诉机关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,建议量刑: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。
刘某系初犯,主观恶性较小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。
辩护要点(黄亚飞律师)
系从犯,作用较小
刘某仅受指使协助取现,未参与上游犯罪,起次要辅助作用,依法应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部分行为属于犯罪未遂
涉案部分款项未实际取现成功,已被公安机关扣押,依法可从轻处理。
坦白认罪,态度良好
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情,稳定供述,构成坦白,依法可从宽处罚。
初犯、偶犯,主观恶性低
无前科劣迹,法律意识淡薄,人身危险性小,可酌情从轻。
积极退赃,悔罪深刻
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愿意缴纳罚金,有明显悔罪表现。
劝说主犯投案,具有积极贡献
案发后协助联系、劝说同案主犯主动投案,对案件侦破起到积极作用。
符合缓刑条件,请求适用缓刑
犯罪情节较轻、有悔罪表现、无再犯危险,宣告缓刑对社区无不良影响
法院审理认定
1.被告人刘某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2.具有从犯、坦白、部分未遂、初犯、退赃、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。
3.辩护意见全部采纳,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判决结果
1.被告人刘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(已缴纳);
2.违法所得 2000 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黄亚飞律师